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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投资:高额回报需防“画饼充饥”发表于2007年08月10日 出自:新安晚报
“投资即有回报,年回报率不低于8%”,这样的宣传,对于任何有投资商业地产意向的投资人都极具诱惑力。专家分析,这样的承诺对于一个新的商场或市场,只能是一种欺骗的说法。 在商业地产投资中,任何有关回报的承诺,都必须以成熟市场为支撑,离开成熟的市场,任何承诺无疑都是水中之月。以韩国城为例,经韩商公司总经理张波先生介绍,韩国城启动之初曾考虑提高销售价格并承诺投资者以8%的回报率,但是董事长赵诚惠女士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她认为韩国城作为政府和百姓信任的品牌,一定要实事求是。 最终韩国城的平均定价从最初设想的1.5万元/平方米调整为现在的1.2万元/平方米,并且要求所有投资者必须接受将所购物业至少三年由韩国城统一招商和经营管理的条款。在招商过程中,韩国城坚持以培育市场为基础,一切以商家是否具备在韩国城经营的条件为依据,第一年将不收取经营者的任何费用,第二年和第三年开始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和租金(投资自营者三年均享受免租金),用于市场的广告推广和经营管理的费用。前两年投资者将参与市场的培育,没有投资回报。在市场成熟的基础上,第三年,投资者将获得5%的年回报率,从第四年开始,投资者的年回报率可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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